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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湖北宜化湖北宜化(SZ:000422)2025-09-22 12:31

公司股份 - 公司1996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35万股[6]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903.54万股[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88248412股[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持股达5%,3日内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通知公司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31] - 股东持股达5%后,增减5%按规定报告公告,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因董高违规书面请求起诉[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9] - 董事会由9 - 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9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9] 其他 - 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10]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1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