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002579) -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 - 年度税后利润低于600万元或特定支出情况可不进行分红[3] - 无重大投资计划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4]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5]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政策修改 - 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提交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未来规划 - 2026 - 2028年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16]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