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002217) - 融资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企业定义 - 全资企业指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达100%的企业[2] - 控股企业指公司持股比例大于50%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情况的企业[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有六种,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6] 担保原则 - 公司及所属企业原则上只为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7] - 公司与所属企业担保应按持股比例,严禁为参股企业超股比提供担保[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费用收取 - 公司对少数股东含员工持股计划等的所属企业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可收取额外担保费用[12] - 公司对所属企业非超股比担保、超股比担保并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反担保的担保费率统一按0.5%/年计收[19] - 额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LPR [20] 预算管理 -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将担保计划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变化或追加预算需重新审批[14] - 各所属企业年末上报全年担保需求预算,经公司多部门审批作为当年度担保预算额度[14] 规模控制 -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确定实际担保规模限额,控制实际担保规模占净资产的比例[15]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