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人[3][5] - 未来或过去十二个月内可能或曾符合关联人情形视同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重大关联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审议程序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5]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等情况按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24] 豁免与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程序,但仍需信息披露[18]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披露和审议的仍需履行[18] - 关联交易因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可仅提交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未审议事项[20]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29]
路畅科技(0028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