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0028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交易权限 - 总经理对非证券和风险投资等交易决策权限为相关指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100万元[5] - 董事会对非证券和风险投资等交易审议决定限额为相关指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500万元[6][7]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8]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9] 子公司投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10] 投资管理 - 公司应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并与被投资单位核对账目[19]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加强对外投资档案管理[19]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决定[21]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进行清查[21]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4] - 财务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相关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25] 报告与监督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情况[23] - 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4]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包括投资业务岗位设置等多方面内容[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