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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5-09-22 11: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2] - 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8]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6][7]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13] 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1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2] 表决规则 - 除一致同意外,不得表决未通知提案[21] - 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5] - 担保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7] 其他规定 - 提议暂缓表决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8]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档案保存十年[18][21] - 股东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1]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3] - “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