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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5-09-22 11:16

担保限制 -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且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3] - 不得为连续两年亏损的申请担保单位提供担保[6]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且股东会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9] 管理措施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8] - 要求与被担保企业开立共管账户,专款专用[18]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18] 监督与处理 - 财务中心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8] - 发现被担保人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8]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19]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出现特殊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9]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1]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1] - 经办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受处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