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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5-09-22 11:16

投资决策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对外投资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权限不超公司董事会权限,且须报公司批准[6] -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等日常经营相关资产交易,无需提交审议[7]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及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9][10] - 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资金筹措及相关登记开户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事务[13] 投资方案与处置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注重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选最优[10]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等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14]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可收回对外投资[15] -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转让对外投资[19]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需全面清查被投资单位财产[15]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5] - 转让对外投资应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评估[15] - 财务中心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会计处理[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