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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5-09-22 11: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11]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此类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仍为原确定日期,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12]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表决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在结束当日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2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职工代表董事就任时间提案指明[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4] 其他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等多项,会议记录等应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因特殊原因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相关机构报告[2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董事会等对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9]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