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30113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方[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8] 关联方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9] - 为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9]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四类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申报关联变更,董秘更新关联方名单[16] - 交易时判断是否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16] - 审议关联交易了解标的状况、对方诚信等[16] - 根据定价依据确定关联交易价格[17] - 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交易标的[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