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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5-09-22 11:1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邀请招标需邀请三家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事务所参加竞聘[5] - 选聘文件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6] 分值与费用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9]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5]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5]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