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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5-09-22 11:16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一次[3]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等[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处理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5%可豁免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10%且高于1000万,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3]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为非保本型[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用于主营业务[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项目,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7]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等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报告[25] 违规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保荐机构等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