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30113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人员补选 -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5]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董事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通知 - 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7] - 发出通知二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2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2] - 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6] -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现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最迟次日通知[15]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需有决议和书面记录,出席委员签名[17]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签字生效[17]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7] 决议实施与检查 - 决议实施中相关人员跟踪检查,违规可要求纠正[17] 会议档案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17] - 出席委员可要求对发言作说明性记载[18]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期限十年[18] 保密与解释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8]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工作细则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规定为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