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3011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 全体董事、高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质量及及时性公平性[5]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在规定网站媒体发布[4][5] - 年报、中报、季报按规定时间披露,一季度季报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需在1个月内预告[1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3] 披露工作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7]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收集、报告起草等工作[27] - 信息披露需经编写、复核、审查、批准后发布[32] 其他规定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密信息[39]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期限不少于十年[43][44]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