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301135) -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委员管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5] 会议通知与举行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表决规则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3]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表决可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5][1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需有决议和书面记录,出席委员签字[19]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签字生效[19] 决议通报与实施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9] - 实施中跟踪检查,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汇报董事会[19] 会议档案与保密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档案保存十年[19][20]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1]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