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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600203)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福日电子福日电子(SH:600203)2025-09-22 09:45

报告编制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业绩大幅变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4] 信息披露主体与情形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适用主体[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通报[2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三个时点之一及时披露信息[16] - 重大事项筹划阶段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公司应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16] - 公司披露临时公告后,按规定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及影响[16] 制度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21]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整改,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22]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40] 人员职责 - 董事及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9]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子公司发布新闻稿件需提前履行内部审核程序[24] - 定期报告编制需多部门协作并经多环节审核[24] - 重大事件信息需及时报告、分析并按规定披露[25] 信息报告与通报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32] - 信息公开披露后董事会办公室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人员[34] 财务信息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3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35] 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及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名需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披露[36] - 涉及规定由董事长签发的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起草文稿、董事长签发后披露[36] - 其他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签发后披露,必要时需请示董事长[37] -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由董事会秘书签发,必要时需征得董事长同意[37] 制度制定与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4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