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独董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附审计或评估报告[24]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无法确定则协商[13]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1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7] 关联交易额度与计算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8][29]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9]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披露,超出部分单独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9] 其他 -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5]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5]
光启技术(0026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