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财务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9]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2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4] 违规处理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半年报,证监会应立案调查[25] 信息披露义务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应履行披露义务[31] - 筹划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32] 交易披露标准 - 普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4]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披露[36]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7] 内部管理与责任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9]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股东等[44] - 董事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5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5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5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培训相关人员并通报股东等[47]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4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确保重大信息报告给董事会秘书[49] - 财务中心负责编制报表并配合信息披露[52]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并披露定期和临时报告[52][54]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56]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8] - 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露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59] 子公司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65] - 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决策等信息需公司批准[66]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等[68] - 董事会应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违规时改正处分[68]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发现缺陷提建议督促改正[68]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按其他规定执行[70] 时间与制度说明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70]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70]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7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4]
光启技术(0026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