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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审计人员与会议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6]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8]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8]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财务控制评价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外部审计与披露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内部财务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签证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报告出具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需形成决议等[20]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签证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财务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签证报告[22] 审计关注内容 -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关注相关内容[16] 审计机制与制度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员工作监督、考核[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