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2]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核数师开会两次[3]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会前七天书面通知成员[6] - 特定情况七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会前三日通知成员[6]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6] - 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6]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2] - 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批准薪酬及聘用条款[3] - 检讨公司财务、风险及内部监控系统[4]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等列席,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8]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总数1/2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会议有记录,初稿和定稿先后发成员,完整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8] - 应董事长邀请在年度股东会上回答提问[8] - 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法律或监管限制除外[8] - 获足够资源履行职责[8] - 公开职权范围并在网站刊发[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制定和修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