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2] - 设主任一名,在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可设副主任[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临时会议七日内召开,提前三天通知[8] - 会议需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8] 职责内容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5] - 每年至少一次检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5] - 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内容[5]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人员列席,成员可委托他人出席[10] -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0] - 每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定期现场会议,临时可通讯或书面审议[10]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向董事会汇报,获资源履职[10] - 公开职权范围并在网站刊发,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