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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013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1 10:2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出现特定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以上股东的提案[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达特定比例或为特定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登记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2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索取复印件公司7日内送出[49] - 公司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