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天山(3003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天山生物天山生物(SZ:300313)2025-09-19 13: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资金存放规定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协议相关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规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高于1000万元且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违规认定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超募资金,超过规定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节严重,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