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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30031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天山生物天山生物(SZ:300313)2025-09-19 13:17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独立运作要求 -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等在人员、资产等方面分开独立运作[6]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6]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并及时结算[7]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要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8] - 控股股东等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8] 关联交易准则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和实施[9] 侵占资产处理 - 若控股股东等侵占资产,公司应追讨[9] 监督检查措施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1] - 公司财务部落实防范措施,内审部日常监督[13] 损失处理与追责 - 若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责[13] - 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经董事会审议可司法冻结股份,可用“红利抵债”偿还[13] - 控股股东等拒不纠正,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诉讼[14] 资产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4] - 用非现金资产抵债需中介评估,定价不损害公司利益[15]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中介出报告,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15] 违规责任承担 - 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担责[17]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