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2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2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9][3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7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提供担保,特定八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董事会决策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9]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2][3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股东会通知公告披露时间,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0][61] - 董事会、特定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资料[65][66]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7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7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人数等信息[7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75] - 公司董事会需就非标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7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7][78]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条款[80]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1]
*ST天山(3003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