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3]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17]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48] 信息披露相关决策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6] 重大事项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4][33] - 公司发生的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3] 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由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3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在部门之间流转需经原持有职能部门及流出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40]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视情况报送董事会审核[4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3]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6] - 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3] 信息保管与制度 - 证券事务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5]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9月生效[82][83] 子公司相关 - 控股子公司应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到公司财务部[71]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1] 其他规定 - 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新颁布规章、处分决定文件、各类函件等[41]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信息,需将决议及附件交董事会秘书办理[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5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61]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1]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5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4][65] - 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6]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审核[66]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70] - 出现特定情形应追究信息披露相关负责人员责任[76]
*ST天山(3003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