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3003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控股股东义务责任 - 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责任[4] - 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有十条具体要求[5] 交易与承诺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6] - 对公司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7] 行为规范 - 不得操纵指使公司或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有七种情形[8] - 提出议案时应考虑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9] 公司独立 - 应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各有相关限制方式[10][12] 股份相关 - 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5] - 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17] 信息披露 - 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工作[19] - 持股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19] 信息保密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21] 规范实施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