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30031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董事提名 - 董事会、3%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4] - 董事会、1%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5] - 股东提名须提前10日书面提交资料[6] 董事选举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一半[14] - 当选人数不足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选举填补[14] - 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二、三轮选举[14] - 三轮未达要求,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4]
董事提名 - 董事会、3%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4] - 董事会、1%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5] - 股东提名须提前10日书面提交资料[6] 董事选举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一半[14] - 当选人数不足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选举填补[14] - 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二、三轮选举[14] - 三轮未达要求,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