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侨城华侨城(SZ:000069)2025-09-19 12:47

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8月8日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37758053元[9] - 公司发起人华侨城集团公司认购142000000股,设立时发行5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6.18元[19] - 公司已发行8037758053股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等证券收益归公司[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程序或表决有异议,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2]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30] - 股东有权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3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53][55][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60]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三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21][122]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114] 公司治理与人员任职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五年,纪委任期相同[94] - 党组织领导班子五至九人,设党委书记一名,副书记若干名[9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2]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7]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50]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1]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1] - 公司自合并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71] - 债权人三十日内或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1]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