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审议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19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会议召开情形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4][6]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秘书处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材料后一个工作日转达董事长,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会议[7]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2]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董事委托出席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多项原则,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5]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其他电子方式[16]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9]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一个工作日内通知[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议案审议限制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23] 会议暂缓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等,会议应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要求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议案表决等内容[24] 决议确认与保密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决议和记录文件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4] - 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备案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25] 决议落实与通报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7]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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