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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6013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9 1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24]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19][23] 股东参会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资格证明,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31] -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具体指示、签发日期、有效期限及委托人签名或盖章[33][36]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34] 会议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并登记股东姓名及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4]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需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需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公司收到费用后7日内送出会议记录复印件[48]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报会议材料和办理公告事务[5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54]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通过之日[55]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2个月内实施[54]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批准[56]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