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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泰福泵业泰福泵业(SZ:300992)2025-09-19 10:1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总经理批准[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9]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程序[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披露相关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3]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协议与定价 - 公司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审批[15]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15] - 公司按特定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有多种定价方法[15]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