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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688188) -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柏楚电子柏楚电子(SH:688188)2025-09-19 10:16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8]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需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1]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须经董事会审议[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募投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4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即可[24]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要进行可行性分析[20] 项目审议公告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及变更原因等内容[21]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5] 信息披露核查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遇严重影响计划情形及时公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9] 制度生效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