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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华宝新能华宝新能(SZ:301327)2025-09-19 09:0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454.1666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17438.1356万元,股份总数174381356股[9][21] - 设立时孙中伟、温美婵、嘉美盛分别持股60%、20%、2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1]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按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要求[2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35] - 股东对决议有无效或撤销请求权,有时间限制[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40][4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0] - 审议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50] - 审议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事项[51]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1]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07]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7]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0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3]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前2日,紧急情况除外[11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4] 独立董事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12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4] - 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评估独立性情况应与年报同时披露[123]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1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1] 利润分配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优先[150]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2] -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5][15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3]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72][1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