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4] - 公司法定股本为1亿港元,包含每股面值0.01港元之100亿股股份[8] - 公司财政年度年结日为每年3月31日或董事会另行厘定的日子[108] 业务范围 - 从事投资公司业务,收购及持有多种资产,可进行借贷、投资、物业交易等业务[4][5] - 可从事商品、商品期货及远期合约交易业务,提供货品、设备、服务等业务及相关交易[5] 股份发行与管理 - 可按普通决议案或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及条件发行股份,不向不记名持有人发行[20] - 特别决议案需获不少于有权表决的四分之三多数票且已发出相关通告[21] - 普通决议案需获有权表决的股东所投票数的简单大多数[21]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藉普通决议案增设新股份增加股本[22]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股本、合并或拆分股份等,可通过特别决议案削减股本或非可供分发储备[24][25] - 公司有权购买或收购自身股份、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可作库存股份持有[25][2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的法律责任为法律有限[8] - 公司对涉及应缴款项的股份及股东相关债务对应的股份拥有首要留置权[31] - 董事会可向股东催缴未缴款项,未缴付需支付利息[31][34] - 股东身故,联名持有人情况尚存者、单独持有人情况法定遗产代理人为公司承认的股份权益所有人[37] 会议相关 - 公司每个财政年度须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特别股东大会可由董事会或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有权投票实缴股本的股东要求召开[41]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两名亲身或由代表出席并有表决权的股东[45]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人数不可少于两人,需在注册办事处备存董事及高级人员登记册[64] - 董事任职服务酬金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厘定[100] - 董事有权报销因履行职务产生的合理差旅费、酒店费等开支[101] - 向董事或前任董事支付离职补偿金须经股东大会批准[104] 股息分配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宣派任何货币股息,但不得多于董事会建议款额[93] -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财务及溢利情况支付中期股息,可宣派及支付额外特别股息[93][95] - 所有股息须根据股份在支付股息期间已缴付或入帐列已缴付的款额按比例分配及支付[100] 财务报表与审计 - 董事会须安排编制公司法所需的周年申报表等报表或呈报[106] - 董事会须安排备存妥善的账目,公司账目须按香港公认会计原则等准则编制及审计[108] - 公司须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委任核数师,任期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110]
高升集团控股(01283) - 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