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审议 - 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限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转让规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0]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0]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2] 减持与增持披露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6] 交易申报公告 - 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7] 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22] - 董事和高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4] - 董事和高管不得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违规处理 -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问责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26] - 董事会审议违规处理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参加会议,并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人意见作决定[29] 监管与收益收回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进行日常监管[30]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30]
广弘控股(0005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