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0005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任职资格与要求 - 需具备财务、税收、法律等知识,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5] - 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者不得担任[6] 任期与离职规定 - 任期内或督导期内辞职应提前3个月提出[1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2] - 原秘书离职后,公司应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不能履职超半月,公司应5个工作日内备案[13] 职责与权力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15][16][17][22] - 督促大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23] - 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后续培训[29] - 享有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可了解公司情况、调阅资料等[25] - 有权要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25] 履职保障 - 公司为履职提供便利,配备人员和经费保障[26][27] - 纳入中长期激励计划对象[27] 问责情形 - 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及年度考核不合格应参加后续培训[30] - 失职违规需担责,信息披露等方面不规范需问责[30][31][32]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18日经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