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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5-09-18 13: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四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独立董事规定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需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工作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成果提交决策机构,聘用或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10][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资料保存与细则 - 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