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0005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8日经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补选与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6] 选任与资料保存 - 董事、高管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名委员会提建议和材料[15]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9] 实施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