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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5-09-18 13:01

行为准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8][49] 任职声明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含续任)期间声明事项变化,需自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5] 董事职责 - 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等,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8][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履行职责[10][12] - 董事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关注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17] - 董事和高管对关联关系应向董事会披露,否则公司有权撤销相关合同等[37]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应依法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39]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公司内部制度制订完善,确保董事会正常工作[24] - 董事长应遵守议事规则,不限制其他董事职权[25] - 董事长应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有问题及时召集审议[28]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相关决议,遇问题及时报告[31] -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高管应向董事会报告[31]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变动大时,高管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披露[3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应督促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2] - 董事和高管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5] 辞职与补选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辞职一般也如此[41]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辞职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42]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43] 保密与亲属任职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秘密公开前有效[44] - 董事和高管不得安排亲属在公司领导班子等任职,不得为亲属投资企业贷款担保[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