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18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5] 解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并及时披露理由[15] - 独立董事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18] 工作时间与职权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需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会议召集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意见处理与资料保存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0][3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6] 公司保障措施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40] - 公司可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40] -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职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5] 会议通知与延期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4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5] 会议召开方式与制度实施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4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7]
广弘控股(0005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