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000529) - 分红管理制度
公积金提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税后利润的20%列入任意公积金[5]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1] 分红决策与披露 - 董事会制定分红议案提交股东会表决,应听取股东意见并接受监督[12]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应在年报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3] - 未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举措[2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3] - 未分配利润为正、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配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3] 其他 - 股东会除现场会议外需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3] - 应在年报中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利润分配等计划执行情况[24][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