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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 - 公司章程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5-09-18 13: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1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83,790,330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83,790,330股,全部为普通股[7][19] - 2008年12月18日经核准向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定向发行普通股187,274,458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6][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或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9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10%[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9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0] - 独立董事人数应至少占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9] 交易相关规定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董事会审查决定;占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17] 财务与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6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人员任职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9]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45]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管党治党责任[15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78,17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