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00052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相关程序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按协议价定价[11] 关联担保与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反担保[20]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预计范围、额度及期限,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1]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并披露[23]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由非关联董事按规定表决[25][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27][30][31] 其他 - 本办法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