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标准 - 对外投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不超总资产5%,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或满足特定标准,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资产12个月内累计超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1]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达标准,股权披露经审计财报,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12] 投资处理情况 - 投资项目期满、破产等,公司可收回投资[13] - 投资项目有悖方向、连续亏损等,公司可转让投资[17] 制度生效条件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