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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永安林业永安林业(SZ:000663)2025-09-18 12: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4]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订方案等20项职权[7][8][9] - 董事长行使传达部署、主持会议、督促决议执行等8项职权[9]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 -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11] - 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6项职责[12][1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内部控制等职责,行使部分监事会职权[13][14] - 提名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规模构成等提出建议[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薪酬及考核方案等4项职责[1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提前10日通知,临时提前1日通知[21][2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21] - 变更会议信息或增减议案,定期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临时需全体董事认可[23][24][27] 会议规定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议案资料问题可联名缓开或缓议,同一议案缓议不超两次[2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的董事[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30]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全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少于3人提交股东会[32] - 董事会秘书应在监督下统计表决票,现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在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38][39] - 董事会形成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殊规定从其规定[33] - 董事会不得越权形成决议[33] - 议案未获通过,1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议案[33] 决议相关 - 董事需在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负责,有异议可免责[3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3] - 董事会秘书应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3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等内容[34]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作会议纪要[34]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签字确认,1日内未处理视为同意[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