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股东自行召集与提案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19] 决议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2个月内实施[22] - 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普通股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股东权益与监管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3]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停牌[25] - 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处分[25] 章程与公告 - 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条款[28] - 公告等应在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8] - 2023年1月13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8]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