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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永安林业永安林业(SZ:000663)2025-09-18 12: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9月6日首次发行19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668.3929万元[7] -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3030万股,每股金额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668.3929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用于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1] - 特定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2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对重大事项作决议[3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6种情形下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1]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子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也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