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审议批准[13]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3][14][17]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14][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2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24]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会当日上午9:15 - 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27]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连续90日以上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10%[1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3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股东会投票规则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8] 股东会其他安排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31] - 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40] - 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导致中止或不能决议应采取措施[32] - 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存在问题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43]
新宝股份(0027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