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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00295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科瑞技术科瑞技术(SZ:002957)2025-09-18 10: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项目论证与协议签订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与审议 - 公司按承诺计划使用资金,严重影响计划应公告[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11]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10] - 改变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使用期限与条件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或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使用需符合条件并公告[12][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符合安全性高等条件[14]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在同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按补充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5][16]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21]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23] 差异处理与核查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并整改[24]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 公司资金情况有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董应分析并提意见[25] - 保荐人或独董发现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8]